湖北省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2-03-27 13:01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是主管全省旅游业省政府直属机构

职能调整

(一)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价格的管理职能。

(二)将实施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等级考试的组织工作以及受理旅游者投诉等具体工作交由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旅游业管理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涉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各地旅游工作。

(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对全省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申报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组织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涉外定点工作;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省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事务和旅游签证;研究拟定全省出境旅游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外国在我省境内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在鄂设立的旅游机构;指导并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管理局属学校;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6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旅游签证、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机关后勤工作。

人事教育处

管理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组织全省旅游企业的部门以上经理岗位培训;指导和管理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指导和申报直属单位职称评定;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和劳动工作;对全省旅游院校(系)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局属院校;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

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省旅游发展方针、政策,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承担局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的起草;负责旅游宣传的政策指导;组织和指导法制教育;做好旅游信息交流;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处

拟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年度市场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市场的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统一组织重大旅游宣传活动和旅游交易会,提供旅游宣传品及有关展销服务;组织新闻单位宣传旅游业;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审核、申报外国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在鄂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事务,负责国际、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流及联络接待工作;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申报等事务。

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旅游业利用外资项目,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旅游环保、旅游扶贫等工作;负责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落实旅游基本建设计划资金及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和营销政策及措施,归口审批旅游商品生产定点单位;负责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监督和指导各地管理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指导旅游业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对全省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研究拟定全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申报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组织和指导全省旅游饭店的有关星级评定和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和特殊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正处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7名)。

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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