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更新时间:2024-07-25 16:14

《唐六典》全称大唐六典》,是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为张说张九龄等人编纂的行政性质法典。是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成书于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

作品简介

《唐六典》全称《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质的法典。是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为张说、张九龄等人编纂,成书于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

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共三十卷,近三十万字。

开元十年(722年)唐玄宗李隆基召起居舍人陆坚修《六典》,并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由丽正书院(后更名集贤院)总其事。在中书令张说、萧嵩、张九龄等人的先后主持下,徐坚韦述、刘郑兰、卢善经等十馀人参与修撰。开元二十六年撰成并注释后,于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书题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是一部关于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规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位、待遇等,注中又叙述了官制的历史沿革。依照唐玄宗的意图,此书本应按《周官》分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个部分,故书名《唐六典》。

因唐代官制与周官大不相同,《唐六典》实际上还是按照唐代国家机关体系进行编纂。此书分三十卷,其篇目为:三师、三公尚书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官侍中省御史台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铸钱监等;将作监都水监等;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卫、左右羽林军;太子三师、三少、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内房内官;太子家令率更寺等;太子左右卫诸率府;诸王府公主邑司;府、督护州《唐六典》是以唐朝现行各部门机关按卷分篇,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机构组织、职权、官员品级、编制员额、考课以及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明确规定。

《唐六典》是保存一部最早的、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在中国行政立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书中保存了大量唐朝前期的田亩、户籍、赋役、考选、礼乐、军防、驿传、刑法、营缮、水利等制度和法令等方面的重要资料。对唐以后历代会典的编纂具有深远影响。

修订过程

光绪版《唐六典》 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为张说、张九龄等人编纂,成书于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共三十卷,近三十万字。开元十年(722年)唐玄宗李隆基召起居舍人陆坚修《六典》,并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由丽正书院(后更名集贤院)总其事。在中书令张说、萧嵩、张九龄等人的先后主持下,徐坚韦述、刘郑兰、卢善经等十余人参与修撰。开元二十六年撰成并注释后,于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书题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始撰时,准备仿照周礼六官安排体例,但实际上是以唐代诸司及各级官佐为纲目。首卷为三师、三公、尚书都省;以下依次分卷叙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然后叙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等五省,以及御史台九寺、五监、十二卫和东宫官属;末卷为地方职官,分叙三府、都督、都护、州县等行政组织。

《唐六典》的正文记叙唐朝中央、地方各级官府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约占全书三分之一的注文,或记职官沿革,或作细则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正文所叙诸官司的职掌,多直接取自当时颁行的令、式,均属第一手资料。注文所叙职官的沿革,多取自先代典籍。由于这些令式和典籍多有亡佚,所以《唐六典》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一向为学者所重视。《通典》、《旧唐书》、《新唐书》的作者都采用《唐六典》的材料,其职官部分基本上是依据《唐六典》撰成的。

体例介绍

《唐六典》始撰时,准备仿照周礼六官安排体例,但实际上是以唐代诸司及各级官佐为纲目。首卷为三师、三公、尚书都省;以下依次分卷叙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然后叙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等五省,以及御史台九寺、五监、十二卫东宫官属;末卷为地方职官,分叙三府、都督、都护、州县等行政组织

内容简介

《唐六典》的正文记叙唐朝中央、地方各级官府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约占全书三分之一的注文,或记职官沿革,或作细则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正文所叙诸官司的职掌,多直接取自当时颁行的令、式,均属第一手资料。注文所叙职官的沿革,多取自先代典籍。由于这些令式和典籍多有亡佚,所以《唐六典》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一向为学者所重视。《通典》、《旧唐书》、《新唐书》的作者都采用《唐六典》的材料,其职官部分基本上是依据《唐六典》撰成的。

《唐六典》最早的刻本是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本,已佚。今存最古刊本为南宋绍兴四年(1134年)温州刊刻残本,仅存卷一至卷三第一页,卷三、卷七至卷十五、卷二十八至卷三十,共计十五卷(内有缺页),分藏于北京图书馆南京博物院北京大学图书馆,现有中华书局影印本。明代有正德十年(1515年)和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两种刻本。清代有嘉庆五年(1800年)扫叶山房本和光绪二十一年(1895)广雅书局本。

《唐六典》在国外流传甚早,约在9世纪末成书的《日本见在书目》,即著录有《唐六典》一书。日本现存古刻本有享保九年(1724年)近卫家熙刻本和天保七年(1836)官刻本,以近卫本较好。1973年,日本广池学园事业部影印《大唐六典》,系以近卫本为底本,吸收了玉井是博《南宋本大唐六典校勘记》的校勘成果,成为日刊《唐六典》的最佳版本。

唐六典详目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六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

一台:御史台

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大府寺

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将作监百工监就谷监库谷监、太阴监、伊阳监、都水监。

十二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左右羽林军,诸卫折冲都尉府

东宫官属:太子三师、太子三少、太子詹事府太子家令寺、太子率更寺、太子仆寺、太子左右卫率府、左右率府亲府勋府翊府、太子左右司御率府、太子左右内率府。

地方职官:亲王府、亲事府帐内府亲王国公主邑司三府都护州县官吏。

版本介绍

《唐六典》最早的刻本是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本,已佚。今存最古刊本为南宋绍兴四年(1134年)温州刊刻残本,仅存卷一至卷三第一页,卷三、卷七至卷十五、卷二十八至卷三十,共计十五卷(内有缺页),分藏于北京图书馆、南京博物院北京大学图书馆,现有中华书局影印本。明代有正德十年(1515年)和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两种刻本。清代有嘉庆五年(1800年)扫叶山房本和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广雅书局本。

《唐六典》在国外流传甚早,约在9世纪末成书的《日本见在书目》,即著录有《唐六典》一书。日本现存古刻本有享保九年(1724年)近卫家熙刻本和天保七年(1836年)官刻本,以近卫本较好。1973年,日本广池学园事业部影印《大唐六典》,系以近卫本为底本,吸收了玉井是博《南宋本大唐六典校勘记》的校勘成果,成为日刊《唐六典》的最佳版本。

颁布的争议

《唐六典》曾否颁布施行,历来学者间颇有争论。参与修书的韦述说,《唐六典》于开元“二十六年奏草上,迄今在直院,亦不行用”(《直斋书录解题》)。唐宪宗元和(806年~820年)初,吕温代郑相公请删定施行六典开元礼状也说,六典“星纪六周未有明诏施行”(《吕温集》)。宋范祖禹也认为“唐六典虽修成书,然未尝行之一日”(《范太史集》)。但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年)卢杞奏事引用六典,唐宪宗元和中刘肃撰《大唐新语》称六典“迄今行之”。

清《四库《唐六典》总目提要》采取一种折衷的观点,一方面说“唐人所说,当无讹误”,承认韦述、吕温书未颁行的说法是正确的,一方面又说“疑当时讨论典章,亦相引据,而公私科律则未尝事事遵用”,认为六典并非全未实行。近人岑仲勉认为,六典未经朝廷颁布施行无可怀疑,但六典是排比现行令式编成的,现行令式本来具有法律效力,为人遵用,不过其中有一部分,编书时就已改变,或后来改变,因此未能事事遵用。

历史意义

《唐六典》是保存一部最早的、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在中国行政立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对唐以后历代会典的编纂具有深远影响。

《唐六典》可以称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行政法典,集秦汉以来行政立法之大成,把凡具有行政性质的立法汇集在一起,经精心编纂,与律、令、格、式相辅而行,这是封建立法史上的一个创举。

《唐六典》的编纂是继《永徽律疏》以后唐代立法的又一重大成就,也是中国封建行政法制逐渐走向成熟完备的标志之一。

原文选载

●卷一·三师三公尚书都省

御撰

集贤院学士兵部尚书中书令?国史上柱国开国公(臣)李林甫等奉敕注上

△三师

太师一人

太傅一人

太保一人

△三公

太尉一人

司徒一人

司空一人

△尚书都省

令一人 左丞相一人 右丞相一人 左丞一人 右丞一人 左司郎中一人 右司郎中一人 左司员外郎一人 右司员外郎一人 都事六人 主事六人 令史十八人 书令史三十六人 亭长六人 掌固十四人太师一人,正一品;太傅一人,正一品;太保一人,正一品。《尚书》云:“成王既黜殷命。灭淮夷,归酆,作《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为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孔安国曰:“师,天子所师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于德义。”

礼记》云:“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言使能也。”汉承秦制,不置三公。汉末,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师傅之官,位在三公上。后汉因之,师、傅尊号曰“上公”,置府僚。魏、晋、江左皆然。后魏太师、太傅、大保尊号曰“三师”,后周又为三公。隋氏又焉三师,皇朝因之。

汉书》云:“太师、太傅、太保皆古官,金印、紫绶。”《汉官仪》云:“俸月三百五十斛。”

齐职仪》云:“品第一,金章、紫绶、进贤三梁冠,绛朝服,佩山玄玉。”周武王以太公为太师,《诗》云:“维师尚父,时维鹰扬。”成王以周、召为之,《书》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庄,为左右。”

汉高后元年置太傅,以右丞相王陵为之,后省;八年复置,寻省。哀帝元寿二年复置。

平帝元始元年置太师、太保,孔光以太傅迁太师,王舜车骑将军为太保,王莽大司马领太傅,又置少傅,为四辅。莽篡位,以太傅、太保、国师、国将为四辅焉。汉光武唯置太傅,有府僚,拜故密令卓茂为之。

明帝邓禹为之。章、安已下,初即位皆置太傅录尚书事,其人亡,因罢。迄于汉末,献帝初平二年,又置太师,以相国董卓为之。魏氏钟繇、司马宣王为太傅,郑冲为太保,太师不见其人。晋以景王名师,乃系《周官》名,置太宰以代之。武帝以安平王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江左太师并因晋为太宰。

梁制十八班,班多者为贵,上公班第十八,秩万石。陈以为赠官。后魏三师正一品,非勋德崇重不居焉。北齐因之。后周依《周官》,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不置府僚。隋氏依后魏为三师,因后周不置府僚,初拜,于尚书省上。炀帝三年废三师官。皇朝复置,仪制依隋氏。

三师,训导之官也,其名即周之三公。汉哀、平间,始尊师傅之位在三公上,谓之“上公”,明虽天子必有所师。其后或废或置,大抵无所统职。至后魏,特称三师,以正其名。然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故近代多以为赠官。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但存其名耳。

太尉一人,正一品;(《月令》云:“命太尉,赞桀俊。”《汉书百官表》云:“太尉,秦官。”应劭曰:“自上安下曰‘尉’。”《齐职仪》云:“太尉,品第一,金章、紫绶,进贤三梁冠,绛朝服,佩山玄玉。郊庙冕服、七旒,玄衣续裳,服七章。”《春秋合诚图》云:“尧坐舟中,与太尉舜临观凤凰授图。”《运斗枢》云:“舜以太尉为天子。”然纬书通人皆疑其伪,故班氏所不取,而大国亦有其职。汉初或置或省,卢绾周勃灌婴周亚夫田蚡并为之。武帝元狩四年,置大司马,当太尉之职。至后汉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马,又置太尉,以太仆赵熹为之,而与司徒、司空为三公。灵帝末,刘虞为大司马,而太尉如故,二职始两置矣。汉制,三公府分部九卿太尉所部太常、卫尉、光禄三卿。三公并置官属,俸月三百五十斛。献帝建安十三年,省三公官,置丞相。魏初又置,而兼置大司马。晋以司马望为太尉。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并为三公,置府僚。宋有大将军则不置太尉。齐以大司马为赠官。梁氏三公加秩至万石,班第十八。陈正第一品,而与大司马两置。后魏有大将军,不置太尉,正光已后,又并置之。隋置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正一品,置府僚;寻省府僚,置公则于尚书省上,皇朝因焉。武德初,秦王兼之;永徽中,长孙无忌为之。其后,亲王拜三公者皆不视事,祭祀则摄者行焉。) 司徒一人,正一品;(《左传》云:“昔少昊氏以鸟名官,祝鸠氏为司徒。”《尚书》:“舜命契曰:‘气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周则为卿官。《书》云:“御事:司徒、司空、司马。”又云:“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人。”秦置丞相,省司徒。汉因之。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建武元年,以前将军邓禹为大司徒。二十七年,朱?议:“契作司徒,禹作司空,并无‘大’字。”遂下二府去焉。汉制,司徒所部太仆、鸿胪、廷尉三卿。汉末罢三公,置丞相。魏罢丞相,置三公,以华歆为司徒。晋以何曾为司徒。赵王偷篡位,以梁王肜为丞相,省司徒;肜迁,复旧。永嘉元年,王夷甫为司徒,东海王越为丞相,则始两置矣。成帝以王导为丞相,以司徒府为丞相府;导薨,复旧。宋有丞相,又置司徒。斋以丞相为赠官,梁又两置,陈氏以丞相为赠官,后魏正光之后复两置。北齐废丞相,乾明中又两置。后周并废。隋废丞相,置司徒。皇朝因之。历代品秩、章服皆同太尉。) 司空一人,正一品。(《左传》云:“少昊氏以鳲鸠氏为司空。”《书》:“舜命禹:‘汝作司空,平水土,惟时懋哉!’”孔安国曰:“司空主空土以居人。”案:空,穴也,古者穴居。周以司空为冬官,掌邦事。秦置御史大夫,省司空。汉因之。至成帝绥和元年,御史大夫何武建议依古置三公官,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时,议者以县、道官狱有司空,故加“大”字以别之。哀帝建平二年,朱博驳议:“古之帝王不必相袭。”五年,罢大司空,置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故与御史大夫不两置。建武元年,用谶言,以野王令王梁为大司空。二十七年,以朱?议,去“大”字。献带建安十三年,又省司空,置御史大夫。汉制,司空所部宗正、少府、司农三卿。魏省御史大夫,置司空。景初二年,以司隶校尉崔林为司空。晋以荀顗为司空。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皆省御史大夫,置司空。后周二职并废。隋氏讳“忠”,以御史中丞之职为大夫,故又置司空,品、职并同太尉。皇朝因之。)

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然周、汉已来,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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